主讲人 : 王少为 主任医师
妇产科综合
擅长简介:围产医学各类疾病的诊治,在产科复杂并发症、难产处理、产科危重症抢救、宫颈机能不良的诊断与治疗、遗传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。
妊娠结核病是否要终止妊娠妇产科综合
结核是一个传染性疾病,但是妊娠期发现或者患有结核病,是不是一定要终止妊娠,回答是不一定。也就是说,妊娠期结核病并非一定要终止妊娠。妊娠合并肺结核时,最重要的问题是其化疗药物的选择。化疗药的选择应该避免对于胎儿的影响,肺结核在化疗控制不理想的情况下,应该终止妊娠。
比如说妊娠伴有严重的肺结核疾病活动期,包括急性全身性播散性肺结核、结核性的脑膜炎、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,病变广泛长期排菌,肺毁损、耐药的结局等等,包括咳血、脓胸、肺源性的心功能不全等等的情况,是不适合于妊娠的,所以需要及时的终止妊娠。对于稳定性的肺结核,没有脏器的损害,没有严重的内科合并症,可以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。
专家提示:妊娠结核病不一定要终止妊娠。妊娠合并肺结核时,最重要的问题是化疗药物的选择。化疗药应该避免对胎儿产生影响。在化疗控制不理想的情况下,应该终止妊娠。对于没有脏器损害、没有严重内科合并症的稳定性肺结核,可以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