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讲人 : 俞少华 副主任医师
精神科
擅长简介:精神分裂症,抑郁症,强迫症、焦虑症、神经症,心理治疗等
孕妇如何使用精神病类药物精神科
在临床状况允许及医患充分沟通的前提下,尽可能寻求不用药的可能性。例如,怀孕前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痊愈,且低剂量巩固治疗已超过两年者,可考虑停药妊娠。在担心药物影响后代之余,必须同时意识到精神疾病的危害,即便不用药,患病本身即可升高早产等不良转归的风险,病情控制欠佳,可对患者及胎儿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。
若必须用药,应遵循以下原则尽量避开妊娠前三个月,此时为胎儿器官发育的关键期,使用最低有效剂量,重点应落在“有效”而非“最低”,避免联合用药。产前规范密切监测,避免使用妊娠安全分级较低的药物,尽管ABCDX妊娠安全分级存在诸多问题,已被逐渐弃用,但除非别无选择,否则仍可避免使用分级为D及X的药物。
专家提示:鉴于精神病类药物不论量多量少,对婴儿发育均无益处,而不良效应目前均不能排除;用药尽量避开妊娠前三个月,使用最低有效剂量;如果不能够避免使用妊娠药物,仍然应当避免使用D或者X级别的药物。